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从职责分工、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等方面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研究院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负责人员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18日